市场监管类知识问答
发布时间:2024-07-01 17:41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根据新《公司法》,2024年6月30日前成立的存量公司如何调整出资期限?


答:对2024年6月30日前设立登记的存量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期限设置三年的过渡期。

(一)如果有限责任公司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自2027年7月1日起不足五年或者已缴足注册资本的,无需调整认缴出资期限。

(二)如果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自2027年7月1日起超过五年的,应当在2027年6月30日前将其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调整至五年内并记载于公司章程,股东应当在调整后的认缴出资期限内足额缴纳认缴的出资额。如:2023年5月20日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认缴出资时间15年,则应当在2027年6月30日前调整到自调整之日起5年内。例如:在2026年5月1日调整,认缴期限不得晚于2031年4月30日。调整后股东的出资期限等信息应当依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向社会公示。

(三)2024年6月30日前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股东应当在2027年6月30日前按照其认购的股份全额缴纳股款,并依法记载于章程。

(四)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增资的,新增出资的认缴出资时间自增资之日起不应超过5年。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增资时,注册资本需实缴到位。